一、光大永明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投值得购买吗?
光大永明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10种重大疾病,可分6组,赔付6次;40种轻症,赔付3次,赔付的比例为30%、35%、40%基本保额;25种中症,可赔付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更重要的是投保前10年出险(限50岁前),可按1.2倍基础保额赔付;而且还有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障;更有三次防癌保障,癌症最多赔付三次。对于想要购买多次防癌保险的重疾险的人们,这是一款不错的选择!
二、光大永明嘉多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什么?
1、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日至50周岁
保障期限:保至70周岁/保终身
缴费年限:10年/15年/20年/30年
等待期:90天
2、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是110种,分为6组,癌症单独一组。
其中被保人第一次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重疾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重疾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重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6次为限,间隔期为180天,在第6次给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于50周岁后面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且低10个保单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产品的基本保险的金额的20%向被保人给付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轻症疾病是40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第一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2次赔付35%基本保险金额,第三次赔付40%基本保险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3次为限。
中症保险金
合同所保障的中症疾病是25种,不分组,无间隔。
其中被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余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被保险人豁免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中症、重大疾病,即免交剩余保费,豁免部分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高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身故/高残/疾病终末期,按照按照已交纳的保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8岁后身故/高残/疾病终末期,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及豁免
若被保人于等待期后,由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产品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大任意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本合同已缴保费向被保人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人自第一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本产品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向想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人自第二次恶性肿瘤确诊日起3年后,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本产品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中的任意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本产品的基本保险金向想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罹患本产品中约定的重疾/轻症/中症/身故/高残/疾病终末期,可豁免后期应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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