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解决基本医保报销受最高限额控制问题。
2013年,我省在庆阳、定西、金昌先行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3个试点市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患者25616人,共报销1.053亿元,有效拓展和延伸了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实际报销比例由46.88%提到到59.99%,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在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决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大病风险由原来群众个人负担变为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建立 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 三项制度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缓解群众因大病返贫、因大病致贫问题。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人员。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