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须知】
产品构成:主险瑞泰稳康宝两全保险和附加险瑞泰附加稳康宝防癌疾病保险两者构成。
投保年龄:0-60周岁或18-50周岁
保障期限:至80周岁或30年
犹豫期:15天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观察期:1年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返还主险所交保险费及《瑞泰附加稳康宝癌症疾病保险》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满期仍生存,返还主险所交保险费及《瑞泰附加稳康宝癌症疾病保险》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癌症保险金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确诊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按主合同的所交保险费及附加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癌症保险金。
若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确诊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
【责任免除】
总之,癌症疾病保险金免责条款只有两条十分宽松,但是观察期比较长1年。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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