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本市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都可以通过户口所在街道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参加社会保险,做小时工也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
除零售、餐饮、旅店、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外,7月1日起,本市其他行业将开始执行《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中明确规定,本市城镇户口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人应按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标准向社会保障事务所或市、区(县)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使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要求各地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医疗保险,其中已与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建立起个人账户并实行大额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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