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4.2保险事故通知”、“5.1犹豫期”、“7.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7.5年龄性别错误”、“7.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额逐年递增,年度有效保额每年按复利3.5%稳固递增直至终身,通过现金价值的不断积累实现财富的持续增值,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有不同的给付比例,最高投保年龄70周岁,适合有人身保障需求、财富传承需求的人群。
综上所述,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是一款不错的保险产品,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投保。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