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于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按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于18至60周岁期间身故或全残,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的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于60周岁之后身故或患上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若于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全残,按基本保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3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且未全残,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之前,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在年满60周岁后,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保险金。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或武装叛乱;八、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九、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十二、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三、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十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基本流程:
出险后,投保人或受益人需要在10内向幸福人寿报案,说明具体情况,如被保险人姓名、性别等内容。之后,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会在5日内进行核定,若资料不齐全,保险公司会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所需材料:
申请身故保险金,需提供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申请满期保险金,需提供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总结:这款两全保险是一款合格的两全险,但一定要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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