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及君龙附加乐享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 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分为A、B两款,A款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17周岁,B款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至55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A款的保险期间有下列三种,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20年。
2、保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
3、保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本合同B款的保险期间有下列两种,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2)保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选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总结:这款两全保险适合那些想为家人留下些什么的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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