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
投保人年龄:18周岁及以上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趸交
产品特色:提供高额生命保障及具竞争力的整体回报,兑现您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助您实现财务目标。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但不满41周岁,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6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41周岁但不满61周岁,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4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4、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已满61周岁,我们按已交保费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本合同终止,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综上所述,光大永明金保鸿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这款保险产品还是不错的,大家有想法的可以考虑来咨询了解得更详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