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福终身寿险出生满28日至59周岁可投保,保障终身,提供身故与全残保障:
(1) 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产品犹豫期内可以退保费,但是过了犹豫期退现金价值,可能会有经济损失,如果是因为交不起保费,可以考虑降低保额,大幅降低交费压力,但是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如果只是短时间交费压力大,可以考虑将年交保费改为月交或季交;一般不建议做减额交清,如果现金价值低,减额交清一样不划算。
综上所述,中韩福终身寿险保障什么及什么情况不赔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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