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福2020是一款终身重疾险产品,覆盖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保障,疾病种类较全。其亮点在于,提供10种现代病保障,包含脑癌、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骨癌等高发重疾,如果被保险人在75周岁前确诊,将可以额外获得30%保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款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较低,只有20%基本保额,还缺少中症保障,另外在产品费率上没有明显的优势。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每次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0 万元,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现代病特别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现代病特别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三、现代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现代病(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现代病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付先生为自己的儿子小福(0周岁)投保了一份人保寿险人保福2020保险产品计划,投保保额为30万,那么小福可以获得以下保障:
轻症保障:假如小福在2岁时不幸罹患轻症,可以获得6万,累计给付3次;
重疾保障:小福不幸罹患癌症的话,可以获得30万保额的赔付;
现代病保障:小福在75周岁前,首次确诊现代病的话,可以获得9万元赔付,与重疾保险金同时给付。
身故或全残保障:小福在18岁前不幸身故或是全残的话,可以获得之前交的所有保费;假如小福在18周岁之后不幸身故或是全残,可以获得30万保额赔付。
其中重疾、身故和全残保障仅给付一次。
以上就是对人保福2020重疾险这款重疾险产品的介绍,通过上述的几点来看,这款产品的各个方面都是十分优秀的,是一款高性价比产品,值得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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