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中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四、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的年龄未满 60 周岁,保险公司在按本条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六、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七、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1)重疾额外赔付
现在市面上热门重疾险通常会自带重疾关爱金保障,臻欣关爱版也一样,如果被保险人在60岁前首次确诊重疾,即可额外获得25%保额。
(2)可选重疾多次赔付
臻欣关爱版本是一款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但是可以选择重疾多次赔付,110种重疾分3组最多可赔3次,首次确诊重疾还能豁免保险费,满足更多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3)可申请增加保额
这款产品还是提供免体检增加保额的保障,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那么在51岁前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走你改价保额,每次最多增加25%保额,最多加两次累计不能超过50万,另外也不能超过最高承保额度。
阳光臻欣关爱版提供的保障是比较全面的,覆盖重疾、轻症、中症,虽然都是单次赔付,但重疾可选多次赔付。另外这款产品还提供保额增加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是以标准体承保且未满51周岁,如果觉得保障额度不足被保人可以在结婚时或子女出生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前30天申请增加保额,这项责任可以解决保障额度不足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重疾多次赔,那么110种重疾分为了三组,分组情况并不理想,恶性肿瘤没有单独分组,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多次赔付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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