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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爱无忧3.0优点有哪些?保什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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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太平洋爱无忧3.0优点有哪些?1、癌症保障全面太平洋爱无忧3.0是针对癌症疾病并提供高额保障。被保人确诊癌症,保险公司将会一次性赔付保额,给被保人提供治疗费用。2、保险满期返还

太平洋爱无忧3.0优点有哪些?

  1、癌症保障全面

  太平洋爱无忧3.0是针对癌症疾病并提供高额保障。被保人确诊癌症,保险公司将会一次性赔付保额,给被保人提供治疗费用。

  2、保险满期返还保费

  在保险期间被保人未发生理赔,保险合同到期可返还已交保费。

  3、癌症轻症豁免保费

  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可豁免后续保费,依旧享受癌症保障。

  4、轻症保障,额外给付

  癌症轻症保障额度高达保额的20%,20%保额的癌症轻症保障属于额外给付,给付后仍可继续享有100%保额的癌症保障。

太平洋爱无忧3.0保障内容有哪些?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②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癌症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癌症轻症提前给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除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太平洋爱无忧3.0案例分析

  艾女士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太平洋爱无忧3.0防癌保险产品计划,基本保额50万元,保至70周岁,选择交费期间20年,年交保费8810元。保障如下:

  1、专注防癌 高额保障

  若艾女士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即可获得50万元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日内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癌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2、癌症轻症 额外给付

  若艾女士被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即可获得10万元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本项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180日内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癌症轻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3、癌症轻症 保费豁免

  符合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理赔条件的,不仅可以获得相应保险金理赔,还可以豁免后续保费,豁免保费视同已交,保障继续有效。

  4、有癌保癌 无癌返本

  若艾女士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未发生癌症理赔),给付全部已交保费之和,合同终止。

  满期返还已交保费,资金安全无忧,真正做到“有癌保癌,无癌返本”。

  5、身价保障 后顾无忧

  合同有效期内若艾女士不幸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相应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全残时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按现金价值和16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全残时年龄41-60周岁,按现金价值和14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身故/全残时年龄61周岁及以上,按现金价值和12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现金价值和100%已交保费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

  (若于合同生效180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仅返还已交保费。)

  备注: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癌症保险金,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后,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以上就是对太平洋爱无忧3.0这款防癌险产品的介绍,通过综合上述的案例分析、保障内容以及优点分析等等方面来看,这款产品的各方面都是非常不错的,值得选购。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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