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保”紧密衔接宁波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只要是宁波市范围内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不限年龄职业,49周岁及以下每人59元/年,50周岁及以上139元/年,即可拥有住院自费医疗费用及15种高额外购特药费用共200万元的保障。
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联合承保,上海镁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民卡服务中心合作共同发行为宁波市民定制的补充医疗保险宁波“市民保”正式发布,产品聚焦于自费医疗费用,实现与现行医疗保障体系互补。
1、住院医疗保障: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在基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按基本医保规定属于自费的医疗费用,在扣除2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按70%比例给付保险金。
2、特定高额外购药品保障:是指宁波市民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需使用本产品指定的15种高额外购药品之一,保险公司按照该药品费用在扣除2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按70%比例给付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全民可保:只要是宁波市范围内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不限年龄职业,49周岁及以下每人59元/年,50周岁及以上139元/年
自费可报:在宁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办理转外住院手续到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此项责任免赔额2万元,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100万元
特药无忧:针对在宁波指定药店购买的符合适应条件的外配医保目录外,纯自费的15种高额药品,适用的疾病包括治疗肺癌、肝癌、前列腺癌、卵巢癌、淋巴瘤、黑色素瘤、乳腺癌、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等,此项责任免赔额2万元,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赔付,最高赔付100万元。
“宁波‘市民保’突破商业保险的传统模式,以59元起的优惠价格提供两百万元的高额保障,解决了人们一年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到了全民可保、自费可报、特药无忧,是对宁波现有医保政策的有效补充。”
综合上述所讲的产品特色、保障内容以及产品介绍等诸多方面来看,宁波市民保这款补充型医疗险产品的各方面都是非常不错的,为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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