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中国人寿
(2)产品名称:康宁保c款
(3)投保年龄∶满28天-55周岁
(4)保障期限∶终身
(5)等待期∶180天
(6)缴费期间∶10年/20年
(7)交费方式∶年交和月交
(1)重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的180天内,因为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的180天后,因为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现金价值。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附加合同终止。
1、重疾覆盖广
国寿康宁保c款,包括120种重大疾病。主险保障守护至终身,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条件,即按照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进行赔付,缓解客户因疾病治疗所产生的经济压力。
2、满期返还
国寿康宁保c款具有给付满期保险金的责任。在无理赔发生,并且约定保险期届满时,公司按照主险合同、附加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客户满期保险金。
3、投保范围广
国寿康宁保c款的投保年龄范围在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主险终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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