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进行二次补偿,补偿最高封顶8万元。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向各区镇发出了有关通知。
二次补偿实行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进行二次补偿的对象为:参加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保险、且全年住院费用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大病患者。
二次补偿实行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其补偿标准为:支付比例为5~10万元的支付10%,10~15万元的支付15%,15~20万元的支付20%,20~25万元的支付25%,25万元以上的支付30%,最高封顶为8万元。符合二次补偿的患者,其二次补偿和上次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其住院医疗总费用。二次补偿款由市社保局统一转账支付,于2014年9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
补偿对象和补报遗漏人员要公示
据了解,为做到公平、公正,我市将以区镇为单位,公示二次补偿对象和补报遗漏人员。公示时间从2014年7月10日至7月31日止。
公示无异议后,符合二次补偿的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个人银行存折(卡)等到区镇医疗保险机构申报登记,并由区镇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验证、汇总,统一上报市社保局。申报登记时间从公示之日起至8月31日止,逾期未申报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死亡人员的申报,其法定继承人须持《医疗保险证》、户口注销证明、家庭成员签名认可的银行存折(卡)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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