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年龄:18-65周岁
2、保障期限:1年
3、最低保费:5.9元/年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公司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今年35岁的阮先生是事业成功人士,但是因为公司的业务关系,他会经常乘坐飞机来往境内外。为了以防有啥不测,阮先生花19.9元给自己投保了平安暖宝保意外险,保额100万元,保险期间一年。在这期间阮先生无论是在境内外乘坐飞机、轮船还是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又或者是在境内的公共场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都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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