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双双提高,全市总计超过104万名参保城乡居民今后看病就医更省钱。
4月9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昨天,市人社局就这一医保惠民新政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新政亮点。据悉,这项新政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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