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了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明确根据职工的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国务院每年适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一规定,从此就执行了下来。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中也明确提出,要按照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
2018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已经达到了11798万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已经成了关系1亿多离退休人员的重要工作了。相信经历了15年连涨,绝对不会戛然而止的。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单纯的储蓄制。储蓄制度是根据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钱数,通过完善的投资机制形成养老保险储蓄的保值增值,最终通过最后累积的钱数确定未来的待遇。这样的待遇机制僵化,需要复杂的精算体系,实际上是属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方式。
我国是1991年全面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在此之前的1986年10月,我国在国营企业率先实施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积累了一部分资金。但是,90年代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大家的工资收入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的速度增长,即使是现在我们的工资增长速度都都能达到8%~10%。如果是投资理财,相应的收益率能够达到工资增长速度的一半就不错了,往往还会更低。这样储蓄的养老保险就会很快缩水贬值,购买力大幅降低,这样的弊端必然会导致大家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因此,我国现在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
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时,直接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跟社平工资相挂钩,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购买能力。然后通过每年的国家统一适度调整,确保养老金能够不停增长,维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不过,这样也很容易造成一定的养老保险亏空。毕竟相对于个人来说这是相当划算的,保障性非常高。有不少退休老人过去只交纳了一两万元的养老保险,现在却领取三四千元的养老金。为此,国家在《社会保险法》中立法保障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问题,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不足时,由财政予以补贴。也就是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有兜底的作用,其他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4项保险都没有这一规定。
相对而言,其实美国等国家都采取的这种方式。毕竟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避免大量的养老保险积蓄空转,对于低收入的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国家还通过调整养老金,缩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差距。
近年来,我们的养老金调整都是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来进行的。这三种方式综合调整,满足了公平原则、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原则以及倾斜照顾原则等多方面的诉求。
定额调整,是人人都增加相同的钱数,也就是公平调整。
挂钩调整,分为按缴费年限挂钩和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缴费年限调整体现了长缴多得的原则,按养老金水平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
倾斜调整,主要是对艰苦边远地区和高龄老人倾斜照顾。
通过这三方面的调整,实际上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群受益更大。因为他们的养老金增长幅度更大,保值增值能力更强。比如2019年上海市养老金调整方案,基本养老金1500元增幅是8.2%,而平均养老金增幅是5%。
综上所述,按照过去的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的和物价的增长情况,2020年养老金肯定会继续调整的。2019年底的国家财政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希望有关的通知及时出台,让老人们心中的这块石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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