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现行的上海市城镇医保办法中,有一个群体被称为“新人”,所谓“新人”就是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依照现行规定,“新人”的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方式是,在职期间,“新人”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后,其余全部由个人自负;在退休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高于其他参保人员。在医保改革初期,这种制度设计引发的矛盾还不大,但是,伴随时间推移,上海市城镇参保人员中“新人”越来越多。
据统计,目前,在职参保人员总数为426万人,其中,“新人”就达到了101万人,占在职参保人数的24%,“新人”的医保矛盾逐步凸显。相关矛盾具体表现为:“新人”门诊医疗,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医疗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一些低收入的人、患慢性病的人反映强烈;“新人”作为缴费人群,门诊医疗费缺乏社会统筹的资助,不利于鼓励“新人”参保。针对这些矛盾,市人大代表曾经多次提出相关意见,认为,这些“新人”正处在承受巨大的社会竞争压力的年龄段,很不容易,要求提高"新人"在职门诊医保待遇,并认为将门诊医疗纳入社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另一方面,《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本市正在制订的居民医疗保险方案,将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纳入保障范围,“新人”门诊医保待遇有望提高。基于各方的声音,市政府昨天的建议提出了解决方案:将“新人”医保待遇调整为与“中人”第三档一致。门诊医疗费在职时用完个人账户后,超过自负段标准的由医保地方附加基金支付50%;退休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退休“中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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