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从7月1日起,福州市将实施多项医保新政,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有关待遇。
1.普通门诊年度报销封顶线提至1000元
参保城镇居民在福州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同时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2.普通门诊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职工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线由600元将至300元。同时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3.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
进一步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将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药每15日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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