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起,我区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调整为2%。此举将惠及全区所有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有助于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费率下降,参保单位和职工均可从中受益:如果以1家有100名职工的企业来测算,假设2014年该单位在岗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3000元/月,调整前企业每年缴纳失业保险费为7.2万元,调整后缴纳1.5%即5.4万元,可少缴纳1.8万元。职工个人调整前每年缴纳1%即360元,调整后缴纳0.5%仅为180元,可少缴纳180元。如果该单位职工是农民合同制职工,那么还是跟原来一样,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我省相关实施意见,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同时,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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