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十二五”末,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城镇居民(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政策规定范围自负医疗费用的70%。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认真做好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逐步由低保对象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提高救助时效,完善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职工)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机制。
与临时救助制度衔接。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统一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科学的资金筹集机制,有效解决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与社会保险、就业、扶贫政策衔接。加强低保与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功能互补。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强低保制度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整合资源,提高救助实效,防止出现救助重复、遗漏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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