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明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2015年1月至6月,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5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5%,即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09.1元(3798×45%),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3798×60%)。
据了解,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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