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根据我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近期我局将对原信息系统进行停机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停机时间:2014年2月21日18:00至2月28日24:00恢复时间:2014年3月1日00:00二、停机升级范围:市本级及三区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三、停机升级期间各服务窗口暂停对外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
四、停机升级期间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费用,可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侍系统正常后再凭发票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五、停机升级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业务,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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