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友点击上方蓝字兴义微咨询免费关注1月27日,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号),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
该政策执行时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同时,通知中明确要求本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原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这是自2009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调整,将惠及我省440多万人,预计补发基础养老金约5亿多元。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工作安排,2015年1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暂按原标准(即55元/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及补发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于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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