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成立了农房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了协调和调解工作小组,各村成立了协办小组。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领导机构,加大了协调和监督力度。通过三级联动,有效推动了全县农房灾害保险和理赔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出台了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的职责,确定了承保公司,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信息交流、理赔等规章制度,为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三、抓好政策衔接
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与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低保五保、冬春救助、低保季节性缺粮等政策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政策制度的整体优势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四、建立盈亏调解机制
建立以理赔保障水平、参保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承包公司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同时对超额超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以丰补歉”。
五、加强督促检查
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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