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筑医改通(2014)2号》文件通知,从2015年1月起企业职工上缴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将从2013年贵州省平均工资的60%变更为2014年贵州省平均工资的80%。
现将医保缴纳比例及缴费数额变动情况通知如下:企业缴纳全省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基数企业所占比例金额变动前3199.67元60%7.5%143.99元变动后3648.83元80%7.5%218.93元个人缴纳全省平均工资医疗保险基数个人所占比例金额变动前3199.67元60%2%38.39元变动后3648.83元80%2%58.38元按上表所述,企业为员工缴纳部分将增加75元,员工个人缴纳部分将增加20元。另外,除基本医疗保险变更外,企业每年1月份会为员工购买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保费用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扣除,缴费标准为192元/年(其中单位、个人各承担50%,即单位、个人分别缴纳96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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