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咨询:弟弟是一家化工厂职工,工作期间因机器故障,丧失了左手的食指和中指。后来化工厂没有为弟弟找到合适的岗位,通过协商,弟弟同意与化工厂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化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给予工伤待遇。化工厂以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工伤待遇。
请问: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有权享受工伤待遇吗?公证人员解答:刘先生的弟弟有权要求化工厂给予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刘先生弟弟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属于因工受伤,化工厂未办理工伤保险,但受伤职工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所以刘先生的弟弟有权要求化工厂支付工伤待遇,并要求化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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