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方便参保人就医,提高惠州市定点机构的服务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惠城区和仲恺高新区新增一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惠州市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于11月3日至11月17日17:00止,向惠州市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规定的材料。
惠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申请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签发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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