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起,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限额标准将提高。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的。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患者的报销限额标准由每人每月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周1000元,每治疗周期不超过4.8万元。
限额费用当期有效,不滚动,不累计。低于限额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限额或超出治疗期限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经过48周抗病毒治疗达到临床治愈、停药后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报销标准同上。
血友病患者的报销限额标准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万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报销限额标准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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