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城居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1.将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500元、700元和800元分别调整为600元、780元和960元。2.将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3.将人工流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50元提高到180元。4.将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50元。5.将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20元。6.将更换宫内节育器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170元提高到200元。7.将女性绝育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8.将男性绝育术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60元。9.对于复通手术医疗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的医疗费,以及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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