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市将调整2012年度缴存上下限标准。
新标准施行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的变化主要在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新标准,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10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763元。 2011年度,上述两项上限分别是4028元和5036元。也就是说,新标准适当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不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我市2012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保持110元不变,待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再行调整。 登录厦门二手房频道,免费发布房源,无限量房源库存。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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