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人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填表后,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准备相关材料:①《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土地房屋权证能体现购房时间和金额的,可用土地房屋权证代替购房合同和发票。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 凭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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