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本月起至2015年10月31日,我市将对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以减轻企业负担。预计此举每年将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约6亿元,2年内将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约12亿元。
据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减征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比率不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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