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德住金管20143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及贷款方式等进行调整。此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业务系统软件变更的,待变更完成后实施。?
?新政首发:?租房、患重大疾病、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次政策调整,为广大市民带来众多利好消息。文件指出,凡在德州居住、无房且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可持房屋租赁协议、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上年房租支出且不高于500元/月。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宗元副主任特别强调,“只要在德州居住、无房且缴纳公积金,农民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都可以提取,并且随着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提取额度将适时调整。”?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持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提取,公积金补充医疗支出。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上年度还款流水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不超过上年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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