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缴存基数如何调整?住房缴存比例或工资基数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的7月份。进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单位,调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逾期未申报调整的,原则上须待下一年度申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单位必须工整填写统一印制的《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连同人事、劳动部门核定的上一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一并申报。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要求到市管理中心拷贝职工名册,通过电子表格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律精确到元,合计数应填写完整。
下面,为大家介绍具体的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指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原则上定为7月份。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汇缴服务窗口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工资花名册;3、按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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