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从明天开始,苏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有变化了。近日,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文件。
文件中明确自2014年10月3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具体政策变化如下:1、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以上。2、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3、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这也意味着,国家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即将正式在苏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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