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有部分市民向本报反映军人伤残等级证为何到衡阳市残联不认可问题,6月21日,记者专访了市残联副理事长曾东华。他说,已安排的残疾军人,经伤残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方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日前,一位市民反映说,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政策,按照各地相关政策规定,一些行政、事业性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一件好事。在他的朋友当中,有一些是从部队转业退伍的军人,他们有的在部队抢险救灾中致残致伤,当时有部队出具的伤残等级证,转业到就业单位后,就业单位将这些伤残军人名单报到市残联年检时,市残联却不认可这些伤残证。这位市民不明白的是:军人伤残等级证为何到衡阳市不认可?部队伤残证到衡阳市残联认可的标准是什么? 曾东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将持有的残疾人安排为单位正式职工,或与残疾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安排的残疾军人,经伤残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方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曾东华说,中国残疾分类标准与部队伤残等级标准有严格的区别,认定标准不一样,在部队认可的伤残按中国残疾分类标准不一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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