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发生人身保险事故时,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保险人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拒捕或越狱导致的死亡或伤残。
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危险情况有故意隐匿或因过失遗漏,或作不实说明。
③未经体检的保险合同,如简易人身保险合同在起保日起的180天内发生疾病死亡者,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
④如发现被保人年龄与保险单不符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应得的保险金额给付。如按实际年龄与原保险年期不符规定时,应按可保年期计给。超过可保年期的不予给付,但可将已交保费金退还。
⑤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或伤残给付时,从保险事故发生13起,如果超过两周年不申请给付保险金者,作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不再给付保险金。
⑥凡保险单已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如受益人不能领取时应出具委托书由受托人代领。如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前已经亡故,应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按照无人继承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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