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是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因此应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甚至在投保单中形成的保证条款,保险单中也应予以重新确认。保险单内容列有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特别约定事项、承保公司签章和签章日期等。保险单背面印有保险条款全文,虽然各险种的保险条款文字不同,但是内容、结构基本一致,有总则、保险标的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等规定。
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另一种形式,和保险单格式大体相同,只是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不列保险条款。凡是保险凭证没有列明的内容,都以保险单的规定为准,它和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保险立法要求,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姓名及其住址。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保险标的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
保险金额,它是保险人计收保费的基础,简称保额。在财产选择适合个人、家庭的保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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