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作出决定,追授刘洪坤、刘洪魁等两名同志“北京青年五四奖章”。 刘洪坤,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山东省腾州市人,中共党员,1997年12月入伍,生前系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武警少校警衔。 刘洪魁,男,汉族,1985年3月出生,山东省曲阜市人,中共党员,2005年12月入伍,生前系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八大处中队副中队长,武警中尉警衔。
2013年10月11日凌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东口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刘洪魁带领官兵前行执行任务。当日并不值班的刘洪坤主动请缨赶赴现场,协助指挥组织火灾扑救。在火灾扑救进入关键时刻,刘洪魁同志主动请缨加入攻坚组,在刘洪坤带领下,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火场内部侦察火情。因房屋楼板突然坍塌,刘洪坤、刘洪魁两名同志壮烈牺牲。 刘洪坤同志入伍以来,始终用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宗旨、忠于职守,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心系群众、尽职尽责,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六次,先后被授予奥运安保先进个人、北京市公安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刘洪魁同志入伍以来,从一名普通的消防战士成长为一名基层优秀指挥员,牢记使命、扎根基层,勤奋学习、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刘洪坤、刘洪魁两名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体现了首都青年的崇高追求和奋斗精神,是新时期雷锋精神的杰出代表。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授刘洪坤、刘洪魁两名同志“北京青年五四奖章”称号。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号召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刘洪坤、刘洪魁两名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爱党爱民、忠诚奉献的思想品质,忠于职守、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创造,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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