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参加过失业保险,但是,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工作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在原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者,均可以申
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与原单位之间未本人意愿而中断劳动合同,非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合同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均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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