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出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职工医保费。其参保缴费办法、医保待遇享受、经办管理等与城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致,具体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被征地农民参加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和职工医保等各项待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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