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新标准执行时间至2014年6月,系统按原缴费档次自动上调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7月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失业证到市个体经办网点申请调整新社保年度缴费档次。同一社保年度内缴费档次不再变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了解到的。
灵活就业人员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等人员。记者了解到,以后社保年度如不变更缴费档次,仍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档次确定新的社保年度缴费档次。
市人社局提醒,每月8日前必须足额缴存当月费,每年第一个月多存24元高额补充费,避免因金额不足、划账不成功导致欠缴。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具体缴费金额如下:0.6档:养老548.2元、医疗164.46元;0.7档:养老639.6元、医疗191.88元;0.8档:养老730.8元、医疗219.24元;0.9档:养老822.2元、医疗246.66元;1.0档:养老913.6元、医疗27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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