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缴费比例为20%。
二、养老保险缴费时限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个人可自由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进行缴费,不能跨年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缴纳的,将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档次征缴并根据有关规定加收利息。目前仍未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尽快办理缴费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均可到邮政储蓄银行南宁分行指定网点缴费;持交通银行卡的请到交通银行南宁分行指定网点缴费;持中国银行借记卡的请到中国银行南宁市各指定网点缴费。在以上三个银行指定网点均可持银行卡或现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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