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催促未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公司:尽快为其办理,逾期不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积金相关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包括职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规定范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离职或退休的等可按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醒:东莞市内企业、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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