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在莞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籍人员,可以参加东莞社会保险。今后港澳台人士在莞看病就医同样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昨日,市社会保障局公布了,这一通知实施后,约5万名在莞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不仅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同样养老、工伤、失业等险种都能参加。 参保对象要求:在东莞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了、与东莞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东莞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参保标准按照东莞非本市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可参加的险种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港澳台人员参保缴费之后,享受相应的权利,各项保险待遇按照现行的规定支付。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根据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港澳台人员出国及赴台、港、澳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亦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转移及注销:港澳台参保人员如需在内地转移,当地社保机构予以接收,则按照目前的转移办法办理转移手续。 港澳台人员与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个人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终止各项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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