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电管函〔2015〕47号 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我部负责对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实施年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职责,协助我部对在当地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年检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部颁证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2015年3月1日至31日,部颁证企业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我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2015年4月起,我部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部颁证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我部和相关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部颁证增值电信企业应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
五、年检要求 加强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根据、等规定,参照我部2014年度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认真落实业务规范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要求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及相关法规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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