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决定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市工商局牵头,引导全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非营利性经营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建立科学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机制,有效提高全社会火灾风险防范的能力。
近年来,我市各地相继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在火灾事故的后续处理中,由于受害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及经济赔偿等问题,引起了多起纠纷和上访。例如,去年全市因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这些火灾大多发生在小型经营场所,面对每人大约70万元的赔偿金,大部分经营者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承担支付,致使家属对事故处理结果极不满意,最后只能由政府来垫资善后。
鉴于此类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工具,不失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积极举措。通过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杠杆调节,一方面可以强化单位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一方面也能够引导保险业加强单位火灾风险管控和灾后安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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