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耽误了失业金申领期限,如今还能补领吗?”。小方称自己是去年九月份与工作了3年多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离职时,单位曾告诉他可以在失业后的60天内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申领失业金的手续。“但当时突然失业了,生活来源一下断了,我心里肯定很着急。于是,办好离职手续的第四天,我就坐上了北上的火车,准备去北京投奔一位亲戚,就这样把申领失业金的事情给耽误了。”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胡宝光说,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予补办,失业保险待遇按申领时同期标准执行。“
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情形。包括自然原因、因病住院或行动不便、公共交通中断,以及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胡宝光说,根据小方的表述,他并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特殊情况,所以该机构无法为其办理补领的手续。
虽然小方错过了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金,但是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